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判管理工作,着眼于构建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系,适应对审判质量和效率管理的新要求,逐步实现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化、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化、审判考核自动化等要求,结合上级法院积极推进案件质量评估、审判流程管理司法档案管理等工作需要,现就建立健全审判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等问题制定相关规定:
1、对本院审结生效、执行结案并归档的案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考评检查;评定案件质量等次,筛选优秀裁判文书和优秀卷宗。
2、负责本院审判流程监督和检査工作。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巻宗移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3、庭审监督。每月不少于一次不定期随机选出案件按照排定的开庭日期和地点进行庭审的判作风是否严肃,当事人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
3、围绕审判质量和效率,开展统计、分析、评估、通报、决策建议工作,并就有关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査和通报。每月对二审法院重审、改判案件进行统计,对其程序和实体分别进行审查。审查后,及时填写"案件质量评査表”、“案件评查报告”,上报至上级法院。
4、开展重点案件督査和各类专项检查,组织办案质量考评,办案情况综合分析。
5、负责本院审判部门和法官的审判业绩考评和司法档案管理工作。
6、对影响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收集、梳理、通报、反馈,提出决策建议: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和检查。
7、负责人大和上级领导交办案件督办工作。
8、其他应当由审判监督庭承担的职能。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2-09 13: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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